理工学院党支部工作细则

理工学院党支部工作细则

  zz理工学院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党建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

  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有利于密切联系师生,有利于促进业务工作的原则设置党支部。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学院(部)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机关、教辅、后勤、校办产业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或科室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专业、年级或班级设置。离退休党支部一般按照就近原则设置。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教学科研单位或部门(科室)联合成立党支部,也可成立师生联合党支部。

  第五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经其所在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六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学校党委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向其所在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请,报学校党委批准,也可以由学校党委直接作出决定。

  第七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或由上级党组织直接作出决定,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临时党支部的成立或撤销在党委组织部备案。

  积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等设置临时教师党支部。积极探索依托学生公寓、社团组织等设置学生临时党支部。

  第三章 党支部的任务

  第八条 党支部的重点任务是: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师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党支部的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四章 党支部的工作机制

  第九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一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二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第十三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四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各级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第十五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六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七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的建设

  第十八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十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一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教师党支部书记按照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简称“双带头人”)标准选配,原则上应当担任所在院(部)的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等。机关部门的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担任。教辅、后勤、产业等部门的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科室负责人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应当从优秀辅导员、优秀党员班主任或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

  第二十二条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三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第七章 党支部书记、委员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 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不设副书记的党支部,书记不在时,由书记指定一名委员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落实情况以及各项决议执行情况。定期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二)负责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召集党支部委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三)参与本部门单位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支持同级行政负责人的工作。协调本单位内部党政、群团组织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四)抓好党支部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升党支部的组织力、战斗力。

  (五)紧密结合支部党员实际,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群众的思想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或者有关领导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经常与党支部委员会其他委员交流思想和工作情况,支持他们根据分工和集体的决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十八条 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党支部组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按照规定做好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及时发现作用发挥好、群众反映的党员事迹,向党支部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三)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提出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办理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四)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五)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九条 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宣传党的政策、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

  (二)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计划和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学习。

  (三)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文化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本单位群团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师生文化生活。

  (四)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条 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做好经常性的党风党纪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二)做好保障和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工作。引导党员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三)做好加强党内监督、严格党的纪律工作。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协助上级做好党员违反党的章程、违反党的纪律的调查工作。

  (四)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五)经常向党支部委员会、上级党组织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本单位党风党纪的情况以及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的情况。

  (六)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zz理工学院委员会党支部工作细则》(党发〔2009〕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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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理工学院办公家具采购实施细则

  zz理工学院办公家具采购实施细则

  一、校内各单位有需要采购《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办公家具的,登陆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网上商城,自行査询需求商品,确定意向购置办公家具品牌、型号、价格等信息,填写好《zz理工学院办公家具购买申请表》后,报给业务主管部门后勤管理处。

  二、由后勤管理处采购供应科审核后,起草办公家具申请报告,呈主管部门领导审阅,并报送后勤管理处处务会研究决定。

  三、经后勤管理处处务会研究决定后,将处务会研究会议纪要、办公家具购买申请表、办公家具申请报告上传 OA 办公系统。

  五、 OA 办公流程审批完毕后,等待上级部门审核下拨采购计划。登陆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网上商城、完成商品确定、送货地址和联系人登记,告知电商出具发票所要填写的内容等信息,进行电子下单采购。

  七、电商确认电子订单,系统自动生成合同,并实现自动公告和备案,电商根据电子订单填写的商品信息及送货地址上门送货及安装。

  八、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货物验收,验收后履约电商按照采购人下订单时要求的发票填写内容出具正规发票,并送至采购单位。

  九、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所购商品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凭采购合同和发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完成相关手续后,采购单位安排专人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篇3:理工学院家属区出租房屋管理规定

  zz理工学院家属区出租房屋管理暂行规定

  校发〔2018〕106 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家属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维护家属区治安秩序,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家属区房屋出租实际,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家属区房屋管理部门

  我校家属区出租房屋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服务部门为家属区物业管理部门。家属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尽职尽责,切实履行家属区的管理职责,及时掌握家属区人员变动情况,实行安全巡查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出租房屋应办的手续及程序

  出租房屋时,房主应首先向家属区物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出租房屋的位置、房主姓名、出租期限,以及承租人的概况、用途、居住人数,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人产权证、联系电话等,经家属区物业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后勤管理处审定备案,并下发租赁通知,家属区物业管理部门据此办理出入门禁等手续。未经报备私自将房屋出租的,家属区物业有权拒绝承租人进入小区内,凡是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视情况扣发房主本人文明奖,同时连带所在的部门。

  三、房主的责任和义务

  1.房主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或无其他合法证件的人员。承租人非zz市区户口的,房主应带领承租人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居住证。

  2.房主不得将房屋出租用于经营、办培训班、办企业、仓储等,严禁将地下室出租用于居住及生产经营,不得影响周围住户的日常生活。

  3.房主有责任督促承租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家属区的各项规章管理规定。房主负责出租房屋的安全,严禁租住人员在出租屋内进行嫖娼、卖淫、吸毒、传销、销赃窝脏、走私贩毒、聚众赌博、流氓斗殴、传播淫秽物品及传播宗教、非法聚集等违法犯罪活动,发现上述情况或可疑人员时,房主要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举报,不得知情不报。违反上述规定,房主为学校在职员工的,给予校纪处理,扣发文明奖,并交公安机关处理;房主为非在职员工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追究刑事及民事责任。

  4.房主出租房屋需向家属区物业管理部门写出承诺书,如有违犯,参照学校文明奖管理办法扣除其本人文明奖。

  5.房主必须约束承租人爱护家属区内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家属区物业有权责令房主照价赔偿。

  6.房主必须约束承租人严禁在出租房周围私搭乱建或改变原有的建筑设施,违反上述规定除由房主负责恢复建筑原貌、赔偿经济损失外,根据情节轻重,后勤管理部门上报学校后,对房主文明奖进行扣除。

  7.房主必须约束承租人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相邻住户的日常生活,损害小区的良好居住环境。房屋应以户(家)为单位出租,不允许合租群住。

  8.房主对所出租房屋水、电、气、暖的使用须按照安全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员及财产安全。如因出租房屋管理不善发生各类火灾、房屋漏水等,由房主对事故及赔偿负全部责任,如发生重大灾害事件将依法追究房主刑事责任。

  9.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暖及网络等费用的最终责任人为房主,若承租人未及时缴纳相关费用,房主应按家属区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支付。因租户原因造成水、电、暖等无法抄表读数,房主应主动联系物业积极解决,因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损失由房主负责。

  10.租房户不享受家属区车辆免费停放的政策,其车辆收费参照保卫处制定的标准执行,按年向家属区物业管理部门提前足额缴纳后,方可进出家属区。

  11.房屋停止租赁或变更承租人时,房主必须到家属区物业管

  理部门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四、其他事项

  1.租赁双方应密切配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家属区的有关规定,使家属区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对于违反对以上规定者经教育不予整改的,家属区物业管理部门有权责令房主收回出租房屋。

  2.对以前没有办理租房手续的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必须到家属区物业管理部门补办相关租房手续。如不办理者,按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3.出租房屋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以及承租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有关法规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租房相关手续在各家属区门岗进行办理。

  5.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理工学院后勤管理处简介

  理工学院后勤管理处简介

  后勤管理处是zz理工学院负责全校后勤保障工作的二级单位,下设12个科室(部门),分别为:饮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动力服务中心、党政办公室、监督管理科、采购供应科、工程修缮科、能源管理科、物资管理科、人力资源科、校园管理科、幼儿园。工作内容涉及餐饮、学生公寓、水电、楼宇、教材、工程、学前教育等。

  近年来,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后勤党政领导班子坚持以“三服务三育人”为根本宗旨,以新的姿态、新的理念、新的标准积极推进高效后勤、平安后勤、绿色后勤、和谐后勤的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凝人心、聚人气,营造和谐进取的工作氛围,不断推进后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建立后勤实体的目标管理体系,成本控制体系和质量监管体系,以及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着力提高后勤管理水平、管理服务质量、师生员工满意度和后勤保障能力,为学校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提供优质的后勤保障。

  几年来,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后勤管理处先后荣获“省级卫生先进单位”、“河南省节能减排先进单位”、“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河南高等学校餐饮管理先进单位”、“河南省节水型单位”、“河南省园林单位”、“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单位”、“zz理工学院先进党总支”、“模范五好基层分会”等荣誉。2019年,我校申报的16个标准化学生公寓,2个标准化示范学生公寓,11个标准化学生食堂和2个标准化示范学生食堂,一次性通过评审,全部达标。

  后勤管理处将秉承“致知、致善、致能、致新”的校训,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锐意进取,为学校的发展和师生员工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篇5:理工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

  zz理工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进一步推动平安校园建设,不断深化学校安全生产稳定工作,主动适应学校安全生产稳定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积极改革创新,着力把握规律,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学校安全生产稳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重要批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教办安全〔2018〕252号)、《中共zz市委办公室、zz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洛办明电〔2018〕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健全安全发展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强化学校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切实维护学校国有资产和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条 我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细化分解安全责任管理目标,强化落实安全责任。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第三条 校属各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健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保卫处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学校内保工作,加强校内政治保卫、治安防控,加强治安防范体系建设,保护国有资产和师生在校生命财产安全。

  2.负责对全校的消防工作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全校各部门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依法督促、协助、指导、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及上级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4.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及时统计并上报。

  5.负责学校重大活动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及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订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安全管理职责:

  1.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规范的责任体系,分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规范实验操作程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用品的实验室,建立出入库登记手续,严防危险品外流,确保实验室安全。

  3.负责学生校内外教学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 学生工作部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全校学生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各院学生管理部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全面做好学生安全知识教育,积极开展学生法制教育,加强学生国防安全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各类安全知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夯实学生安全工作基础。

  3.指导、协调并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公寓、教室、食堂等人员密集型场所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负责学生系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部门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团委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学生重大集体活动、艺术展演、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学生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素养。

  第八条 校医院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工作。

  2.负责医疗安全制度建设及落实。

  3.负责开展全校师生卫生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第九条 信息化技术中心安全管理职责:

  1.建立和完善网络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网络实名制。

  2.及时跟踪校园网,密切掌握师生关注的热点,对于涉及学校内部事务、非法有害信息传播、外部网络攻击等应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和主管部门。

  3.统筹校园网信息网络管理,清理和杜绝监管空白领域。

  第十条 工程训练中心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学生金工实习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学生实习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校验,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 基建处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学校基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学校建筑物及建筑物内房屋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安全管理职责:

  1.在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指导、督促校属各单位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2.负责防雷、防汛、小型维修施工等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餐饮、物业、动力服务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资产经营公司:

  1.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全员“一岗双责”责任制。

  2.建立相应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3.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负责对外出租的学校房产的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校车管理、印刷生产等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四条 校办工厂安全管理职责:

  1.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全员“一岗双责”责任制。

  2.建立相应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3.应当遵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特点、满足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

  4.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 必须对设备、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 各院安全管理职责:

  1.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动态管理,有计划的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2.积极推进安全教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以及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性行为。

  3.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送安全隐患信息,保证安全信息渠道畅通。

  4.负责学生文体竞赛、校内外实践教学活动、本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生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 餐饮服务公司安全管理职责:

  1.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

  2.严把食品原材料进货关、储存关、食品加工关、餐具洗消关、人员健康关。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公司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公寓日常管理,加强用水、用电、防火、防盗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上报、整改。

  3.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第十八条 动力服务公司安全管理职责:

  1.加强对水、电、暖设备设施及特种设施安全管理。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建立健全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职责,为学校其他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负责本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校属各单位要必须设立安全督察员,由后勤管理处、保卫处负责培训管理。安全督察员要必须定期向后勤管理处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此项工作将作为年度文明单位评选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 校属各单位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及时上报和整改,做好检查记录。并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订应急预案,一旦发生较大事故,启动预案,及时上报,积极组织抢险救援。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要按有关规定立即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

  第二十三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学校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

  第二十四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要严格实施“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教育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

  第二十五条 事故处理依照政府规定的有关处理权限进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zz理工学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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