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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医院考核奖惩办法

2024-02-25 阅读 4521

D医院考核奖惩办法

z医院考核奖惩办法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精神,参照有关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1.迟到一次超过10分钟给予警告,达两次或两次以上者扣除当月全额工资5%,早退参照处理。(限当月)

2.无故旷工一次,扣除当月全额工资10%,两次扣除20%,以此类推。

3.病事假按有关规定处理。(病假有医院诊断书,事假书面申请,批准后可休息,否则,按旷工论处。)

4.当月上班不能满勤扣除当月全额工资3%。

5.个人区域卫生不整洁,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全额2%。

6.全体职工必须严格执行院委会决定,若有异议可予职工会上或书面向院长提出,无异议又不执行院委会决定者一经审核给予扣除全年全额平均奖金的50%。对于个别特殊岗位者,若有外出请向组长或院长汇报去向,若假借办事之名无故外出者一经发现,按无故旷工处理。

7.实行指纹签到考勤,具体有组长负责,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参照不遵守院委会决定论处,扣除作假者全年平均年终奖的50%。

8.上班时间无故串岗、脱岗或打游戏,一经发现扣除全额工资的5%。

9.工作期间若与患者发生纠纷或服务态度不好甚至推诿病人的现象,一经查实,扣除责任者工资的5%。

10.工作期间职工与职工之间若发生纠纷或发现工作不协调造成不良影响者,一经查实,扣除责任者全年年终奖。

11.私自收费不论金额多少,一经查实,扣除当月工资及年终奖金。

12.现每月两次全院职工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到会记录作为全年满勤考核之一。全年满勤且无不良记录着奖励年终平均奖金10%。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

院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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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E酒店绩效考核奖惩制度

D酒店绩效考核奖惩制度

一、绩效考核规定:

1)主管级以上(含主管级、不含分店店长)绩效奖金主要是在月绩效考核浮动工资中体现,以处罚单和考评表并用形式执行;第一档(优秀档)分数为90分;第二档(良好档)分数为75分;第三档(及格档)分数为60分。

2)主管级以下(不含主管级)绩效奖金主要是在月绩效考核浮动工资中体现,以处罚单形式执行;第一档(优秀档)分数为90分;第二档(良好档)分数为75分;第三档(及格档)分数为60分。

3)累计12月绩效考核为一个年度周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日为一个整月的考核周期,各分店月内每周一和第二月1日前将处罚单按岗位分类汇总,上报行政人事部进行统计。

4)第二月初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和各分店考核成绩汇总后报财务部。

5)领班级以上(含领班级)绩效考核分数为百分制,扣分执行,月底汇总;绩效奖金具体发放金额是根据月绩效考核成绩剩余分数汇总,达到相对应档位分数,领取相应的绩效奖金;未达标月绩效奖金取消;若月绩效考核分数出现负数,负分部分将按照5元1分的标准在固定工资中扣罚。

6)基层员工绩效考核以绩效奖金一档位基础分数,采取倒扣形式;月底剩余分数为绩效奖金;若月底绩效分数出现负分,负分部分按照1元1分的标准进行扣罚。

7)分店店长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团队建设与管理合格率、营业指标完成率几方面。

8)主管级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9)领班级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10)基层员工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二、奖罚程序与权限:

1、公司部门、分店奖罚流程:直属上级下奖罚单―受奖罚人签字确认―执行―周汇总分类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档。

2、行政检查奖罚流程:检查部门对店长下奖罚总单―店长对奖罚总单签字确认―店长根据总单下奖罚单―执行―周汇总分类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档。

3、奖罚权限:

1)公司、分店有权取消员工绩效奖金的管理人员: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

2)公司、分店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

3)公司各部门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财务经理、采购部长、营销经理;

4)分店有权取消员工绩效奖金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店长

5)分店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店长

6)分店奖惩权限为3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厨师长(见习厨师长)、前厅经理(见习前厅经理)

7)分店奖惩权限为2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组长(见习组长)

注:

1)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此规定,行使权限;如超出权限,可向自己直属上级申请执行;

2)如公司各部门经理空岗,由总经理指定该部门下一级管理人员暂为执行此权限;见习岗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直接可以行使此权限。

3)同级别管理人员之间行使奖惩权限,必须由直属上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经理除外。

4)管理人员不得以累计奖惩的形式,规避权限行使。

三、奖励制度细则:

(一)在执行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当月予以21-50分奖励:

1)工作富有成效,分店管理经济效益特别突出者;

2)分店经济效益长期保持稳定并有一定增长幅度者;

3)战胜严重或特殊困难,使分店保持较好经济效益者。

4)分店保持高水平的管理且具有推广价值,经济效益良好者;

5)提出的营销策划方案对公司系统内各分店具有普遍而明显的实际效果并被采纳者;

6)针对公司的管理、营运、发展等方面做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7)积极致力于新产品的开发,其创造、发明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者;

8)所领导的分店受到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授予荣誉称号者;

9)其它具体情况;

(二)各分店员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当月予以2-20分奖励:

1)行政检查多次受到表扬者;

2)顾客给予口头、书面、电话表扬;

3)在店长带领下分店全员月绩效考核合格率达到98%以上;

4)努力钻研业务,对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所发明、创造、改革、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纳、成效突出者;

5)爱店如家、积极工作、热情服务,为本店赢得荣誉者;

6)妥善帮助客人处理困难,受到客人高度赞扬者;

7)努力拓展业务,对本店经营有特殊贡献者;

8)控制开支、节约有显著成绩者;

9)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舍己为人,保护宾客、同事的人身安全及本店资财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10)在特殊情况下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11)拾到客人遗失的贵重物品或现金上交或归还失主者;

12)检举损害本店利益或其他不法行为,经查属实:向公司举报本店管理人员违犯规章制度经查属实者;

(三)其它奖励:

1)月绩效考核员汇总员工流失率控制在5%以内,节省部分按照店长3分/人,前厅经理、厨师长按照2分/人奖励。

2)年度汇总绩效考核优秀率达8次,年度绩效考核加5分;

3)年度汇总绩效考核优秀率达10次,无须考评可直接晋级。

4)

四、处罚制度细则:

(一)1、其它处罚:

1)公司下店行政检查发现问题按照两倍扣绩效考核分数。

2)月绩效考核员汇总员工流失率超出5%,超出部分按照店长3分/人,前厅经理、厨师长按照2分/人处罚。

3)月汇总分店全体员工约绩效考核不合格率达30%,店长当月岗位工资按照85%领取。

4)月考勤汇总,有一次旷工记录当月绩效考核奖金取消;未按照制度请病、事假超过三天(不含三天),当月绩效奖金按照50%领取;未按照制度请病、事假超过七天(含七天)取消当月绩效奖金。(

国家法定假日补休或制度规定的假日除外)

5)年汇总出勤率:有旷工记录;年累计病、事假超过20天,取消年度晋级考核资格。

6)顾客表扬奖励,须经前厅经理或店长证实真实性,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方可给予奖励;如出现虚假顾客表扬奖励,该职员当月岗位工资按照80%领取,取消当月所有浮动工资和年度晋级考核资格。

7)本年度工作出现严重失职事件,给企业造成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经济损失和名誉影响;取消年度晋级考核资格。

8)连续两个月绩效考核不合格,该员工第三个月岗位工资按照80%领取。

9)年度汇总绩效考核不合格率达6次,给予降级处理。

10)年度分店店长出现本店员工或其它部门员工的重大投诉;年度晋级考核延长一个周期。

11)年度汇总月绩效考核全员不合格率达到6次,取消店长近期年度晋级考核资格。

12)年度出现顾客到社会行政部门投诉服务质量或产品质量,给企业造成名誉影响或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经济损失,取消店长年度晋级考核资格。

(二)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1―20分/次处罚:

1)上班无故迟到、早退2分/次;

2)事假2分/天;

3)旷工20分/天;

4)病、事假未按照制度申请,即开始休假10分/天;

5)管理人员未按照制度,给员工批假10分/人;

6)管理人员在月考勤相关证明不完整的情况下,批准给予发放工资10分/人;

7)财务人员在月考勤相关证明不完整的情况下,给予发放工资10分/人;

8)上班期间仪容仪表不整;

9)当值区卫生不合格;

10)当值区摆台标准不合格;

11)当值区备品未按要求准备;

12)未按照标准化工作流程操作;

13)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者;

14)工作时间吃东西;

15)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围堆聊天、嬉戏打闹、串岗者;

16)交接班未详细交接事宜就离开;

17)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吹哨、唱歌或做不雅的动作。

18)越权擅自运用设施设备者;

19)随地吐痰,随手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杂务;

20)上班时间看书报杂志,收听(看)广播、录像、电视者,

21)前厅、后厨基层员工在工作时间接听私人电话或手机;

22)下班后无故在餐厅逗留者;

23)将闲杂人员带入工作场所者;

(三)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30分处罚:

1)第二次违反第一条过错;

2)私自换班、换休者、脱岗者;

3)上班睡觉;

4)损坏制服;

5)在公共场所、食品制作场所或禁止吸烟区域吸烟;

6)上班期间在酒店内喝酒;

7)擅自使用餐厅客用餐具;

8)擅自张贴、涂改通告、文件;

9)因工作失职造成轻微损失或其他轻微事故者;

10)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例会、培训、会议者;

11)在同事中拉帮结派、恶语伤人者;

12)因带情绪工作,造成顾客就餐投诉者;

13)代客人在本店外购本店有售的商品,造成本店经济损失者;

14)对所属物品保管不善或造成丢失者;

15)发现营私舞弊行为而又不及时上报者;

16)未按规定时间查夜或查夜中有徇私者;

17)对宾客不礼貌,与客人争吵;

18)在店内聚众赌博或观看赌博。

19)偷吃分店或客人的食物;

20)未经店长允许私拿店内公物使用者;

21)在炉灶上有明火时,擅离岗位,未造成事故;

22)未定期进行盘点,对财务清算工作造成不便,情节较轻者;

23)丢失出入库单据或其它原始凭证,情节较轻者;

2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

25)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性质类似者;

(四)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20-50分处罚:

1)未经领导允许在店内擅自向客人贩卖、索取、举行募捐活动或要求客人代办私事;

2)上班前饮酒,当班饮酒或管理人员无应酬当班饮酒;

3)未经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批,私调员工工资;

4)将店内物品、工具、材料、设备、器材等私藏;

5)未经批准私自将客人遗忘的物品或同事遗忘的物品收藏;

6)打架斗殴之双方当事人或与顾客发生斗殴之当事人;

7)向顾客索要小费或其他报酬;

8)盘点时未及时清理、检查快过期食品,造成财产损失者;

9)接受供货商的宴请娱乐者;

10)店长违反工作制度或对下属督导不严,造成较严重影响者;

11)未严格执行检查制度造成安全隐患者;

12)营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客者;

13)擅自移动或动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或改做它用;

14)管理人员对员工投拆打击、报复;

15)遗失本店重要物品导致中度损失;

16)擅自越权打折、签字;

17)在炉灶上有明火时,擅离岗位,造成较轻事故;

18)保安人员擅离职守、造成损失;

19)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相类似者;

(五)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分以上处罚:

1)对客人及同事粗言秽语、出言不逊或恐吓、威胁同事;

2)拒不执行公司对其最终处罚决定;

3)不服从或拒绝执行上级工作安排;

4)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包庇隐瞒;

5)蓄意损耗、破坏本店或客人物品者;

6)在炉灶上有明火时,擅离岗位,造成较重事故;

7)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性质类似者。

篇3: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省煤炭工业厅《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本矿矿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二、矿级领导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总工)的副矿长,以及矿长助理。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他矿级领导不得少于7次,如因当班应带班下井的领导不能下井,必须由本人与其他矿级领导调配,确保每班都有矿级领导带班。

三、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没有下井,且未请假或未找人顶班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四、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及进行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信息卡》,安全员负责领导安全检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调度室建立领导入井考核记录,对完不成下井带班作业次数的,当月每少一次下井带班罚100元。完不成查处安全隐患及“三违”人员任务的,每少一项处罚50元。

五、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填写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未填写或者作假的一次罚款500元。

六、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应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掌握当班入井人数,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和建设;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如果带班下井领导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本人处以500元?000元的罚款。

七、用增加福利待遇来推动矿级领导轮流入井带班,与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制度的落实。入井带班要求矿级领导与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因此要适当提高轮流入井带班矿级领导的福利待遇,用好的待遇推动制度的落实。

八、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未下井而发生事故的,对该领导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般轻伤事故,处以医疗费的5%,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规定逐级上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接受处罚。

九、矿委会根据矿领导的下井情况,发生每起事故的当班领导履职情况等,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跟班到位无事故的领导予以奖励,对跟班数量不够,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领导视情节予以处罚。

篇4:S矿奖惩考核责任追究处理规定

一、月份安全奖考核发放方法及发放标准

1)发放办法:

根据每月安全大检查和日常检查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状对各车间、部门、科室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按如下规定发放安全奖金:

1、上庄矿区:考核分数在93分(不含93分)以上发给100%安全奖,在90-93分(含90分)发给80%安全奖;在85-90分(含85分)发给50%的安全奖;在80-85分(含80分)取消安全奖;80分(不含80分)以下罚安全奖全额的100%。

2、黄埠矿区、七里山矿区、郭家矿区:考核分数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发给100%安全奖;在90-95分(含90分)发给80%的安全奖;在85-90分(含85分)发给50%的安全奖;在80-85分(含80分)取消安全奖;80分(不含80分)以下罚安全奖全额的100%。

3、地面车间、奖惩中心:考核分数在96分以上的发给100%安全奖;90-95分发给80%的安全奖;80-90分(含80分)取消当月安全奖;80分(不含80分)以下罚全额的100%。

4、机关各科室:按《职能科室安全生产职责》考核,并结合生产车间的考核情况和当月的安全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其进行奖惩。

2)月份安全奖发放标准

1、机关科室

(1)矿长、分管安全生产、设备、政工副矿长、安全科科长1000元/人;其他副矿长、生技科科长、地探科科长、机动科科长、机动科用电办公室主任700元/人;

(2)审计科科长、保卫科科长、人力资源科科长、安全科科员500元/人,安全科培训科员200元/人。

(3)其他科室科长、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刻样工、地测采人员、人力资源科工程验收员、机动科设备、能源管理员260元/人。

(4)保卫科副科长150元,其他科室副科长80元/人,其他科员30元/人。

2、矿区

(1)上庄矿区主任、分管安全、生产、设备副主任700元/元,安全员450元/人,设备管理员400元/人,生技组组长500元/人,生技组副组长450元/人;

黄埠矿区主任、副主任500元/人,设备管理员300元/人,生技组组长450元/人;

七里山矿区分管设备副主任500元/人,安全员350元/人,生技组组长450元/人。

郭家矿区正、副主任400元/人。

(2)生产班组、电工、维修工、卷扬、信号、支护、通风、排险80元/人;

(3)地面井口工、核算员、井下其他工种、爆炸物品管理员60元/人。

(4)地面其它工种50元/人。

3、选矿厂:主任、副主任450元/人,设备管理员、技术员120元/人,测定工80元/人,破碎、磨浮工、电钳维修60元/人,其他人员50元/人。

4、汽车队:队长、车队副队长260元/人,驾驶员(包括矿办驾驶员)80元/人,电工60元/人,其他工种30元/人。

5、检测中心、机修车间:正、副主任260元/人;化验员80元/人,维修工、木工、钳工、烘炉工、水泵工、锅炉工、车工60元/人。

6、各矿区、车间享受副科级待遇的人员120元/人。

7、月内不出现任何事故的井下生产班组的班长、卷扬机工班长、信号工班长、电工班长、维修工班长、车队大车班班长、矿办小车班长50元/人。

二、安全活动奖发放

按照公司要求,矿部今年将重点开展好四项安全活动:3月份的“安全责任落实月”活动、6月份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7~10月份的“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和四季度的“安全季”活动,每次活动后,矿部将进行详细的总结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表现较差的单位或违章违纪人员进行处罚。

三、特殊奖发放

1、在上级各业务部门开展的安全活动中和各项安全检查中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奖给该单位3000元(税后),奖给矿部领导及安全科全员5000元/人(税后);在矿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对工作出色的单位、班组给予1000元(税后)奖励,有关人员视情节给予奖励。

2、在发现有立即发生事故的征兆,主动采取措施或果断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从而避免了人身、设施、设备等重大事故的发生,由当事人及时写出书面材料,并由在场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写出书面证明材料和申请报告,矿部根据情况给予有功人员500-2000元(税后)的奖励,成绩突出者给予通令嘉奖。

3、在抢险、抢救事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500-2000元(税后)的奖励。

四、安全责任追究处理

1、巩固和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保持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此项工作如果在矿部和上级有关部门考核时,提出严重问题或者是达不到三级企业标准,扣除该单位当月安全奖50%。

2、发生轻伤事故

(1)发放事故单位分包领导、科室以及事故单位全员的安全奖的80%,取消事故班组所有成员当月安全奖。

(2)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副职、事故班组班长、事故责任人视责任大小加罚500-1000元/人;

3、发生重伤事故

(1)发放事故单位分包领导、科室以及事故单位全员的安全奖的50%,取消事故班组所有成员当月安全奖。

(2)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副职、事故班组班长、事故责任人视责任大小加罚500-1000元/人。

4、发生死亡事故

(1)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副职进行免职处分;构成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全矿取消全矿当月安全奖。

(3)矿部领导、安全科科长及事故所在单位领导视责任大小给予1000-10000元/人的处罚

(4)其他下井带班副总工程师、分包事故单位的科室主要负责人根据承担责任大小给予500-5000元/人的处罚。

(5)事故所在班班长视情节给予500-2000元/人处罚。

(6)罚事故单位职工100元/人,其它机关科室科长、副科长200--500元/人、科员根据责任大小给予100-200元/人处罚。

5、车队驾驶员发生本人占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包赔损失外,当月、季度不得安全奖。

6、地面车间发生重伤事故,对所在单位按发生死亡事故处理。

五、其它规定

1、对各单位的检查、考核包括本单位所在的施工队。

2、各单位按规定要求认真考核,统计符合安全奖发放标准的各工种人数,由主任审查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交安全科审查汇总,领导签字后发放。

3、安全奖只奖励在册、在岗干部职工,休病假、事假、产假、工伤期内不得安全奖。

4、本规定有效期为一年,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5、本规定解释权或未尽事宜属矿安委。

篇5:煤业质量标准化考核及奖惩办法

矿属各科室队组: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力度,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的通知》(晋煤安发[2013]500号)及有关要求,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及奖惩办法。

一、成立了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领导组

组长:姜伏柱

常务副组长:闫俊峰

副组长:万全心杜涛姜俊文范一波

赵小锐朱国旺牛虎文程中华

成员:各科室、队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赵会斌担任,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及评级工作。

一、检查评分标准

执行晋煤安发[2013]500号《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专业分为11个,即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各专业采用百分制。

我公司以省二级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实行省二级考核,检查考核总得分80分及以上,其中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专业不低于80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专业不低于70分。

二、检查考核方法

1、每月由各专业分管组长组织各专业管理人员根据晋煤安发[2013]500号《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查阅资料和井下实地检查考核验收。

2、年终考核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公司全体管理人员根据晋煤安发[2013]500号《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查阅资料和井下实地检查考核验收。

三、考核奖惩标准

(一)、坚持日监督、旬验收、月小结、年总结的考核原则。

(二)、每月公司提取10%的工资作为月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资金,月考核基数份为100分。根据质标办日、周考核结果,按月小结奖惩:

1、一月内质量标准化考核扣分累计小于10分或累计扣分少于3次的责任人,按月累计分考核。

2、质量标准化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责任人当月质量标准化考核扣分资金的60%。

(1)、本月扣分累计大于等于10分小于20分的;

(2)、本月累计扣分达3次的;

(3)、两个月连续质量标准化考核扣分位于本班组最多的。

3、质量标准化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责任人当月质量标准化考核扣分资金的100%,并取消责任人当月评模资格。

(1)、本月扣分累计大于等于20分小于30分的;

(2)、本月累计扣分达4次的;

(3)、三个月连续质量标准化考核扣分位于本班组最多的或者两个月连续质量标准化考核扣分位于本科、队最多的。

4、质量标准化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责任人当月安全工程账户考核资金的100%;并取消责任人本年度的评模资格。

(1)、本月扣分累计大于等于30分的;

(2)、本月累计扣分达5次的;

(3)、四个月连续质量标准化考核扣分位于班组最多的,或者三个月连续质量标准化考核扣分位于本科、队最多的。

5、每月根据质量标准化考核成绩评选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三)、年终总结考核

1、年终考核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专业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专业: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专业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专业所属地面职工每人奖励元;班组长、二线职工每人奖励元;副科长、专业科室一线职工每人奖励元;科长每人奖励元;专业负责人奖励元;专业分管领导奖励元.

2、年终考核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专业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专业: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专业得分在70分(含70分)专业所属地面职工每人奖励元;班组长、二线职工每人奖励元;副科长、专业科室一线职工每人奖励元;科长每人奖励元;专业负责人奖励元;专业分管领导奖励元.

3、年终考核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专业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专业: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专业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70分以下的专业:职工每人罚款元;班组长、二线职工每人罚款元;副科长、专业科室一线职工每人罚款元;科长每人罚款元;专业负责人罚款元;专业分管领导罚款元.

(四)、质量标准化日、周、月考核由质标办负责组织考核,月底将考核结果汇总报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最终奖罚结果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劳资科负责执行。

(五)、年终考核依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为准。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要确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核心地位,确实把质量标准化当作生命工程,视觉工程、素质工程、形象工程来抓,高标准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

2、加强领导,层层把关。各分管领导、各科队负责人,是本单位质量标准化的第一责任人。各队要成立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做到班班验收,建立矿、科、队、班组安全质量管理体制,层层把关,认真落实。

3、加强培训,标准引领。对照新版质量标准化标准,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质量标准化专业人员的培训,使每个员工懂标准,干标准活,上标准岗,把质量标准化落实到生产现场。

4、实施标准,提升等级。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所管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积极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建设,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检自评工作,集中治理标准化薄弱环节,全面提升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5、树立三个观念。全体职工要树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实现全年奋斗目标的基础的观念;树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建立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的前提条件的观念;树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必须在动态中保持、动态中提高、全员参与的观念。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