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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务人员工作考核办法

2024-01-15 阅读 2853

区财务人员工作考核办法

某区财务人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财务人员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等情况;能:业务水平和协调办事能力等情况;勤: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等情况;绩: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领导和同事满意度等情况。廉:廉洁自律和遵守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况。第五条考核主要为年度考核。

第六条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

第七条考核由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由区财政局会同区人事局设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财政局局长任组长,财政局、人事局分线副职任副组长,财政局相关业股室负责人和区人事局相关同志为成员。

第九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对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申请进行复核。(一)年度考核在年底或下年初进行,接受考核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应写出书面的年度述职;(二)会计股根据全年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审、量化评分,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三)考核小组对初定考核等次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同时个人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部门及原单位备案。

第十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具体量化标准是:90分以上为优秀(含90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为称职(含80分),80以下70分以上为基本称职(含70分),7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十一条区财政局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财务工作人员通报表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连续三次评为优秀的财务人员,向组织上建议提拨使用。

第十二条区财政局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考核对象进行分类排队,对评分考核最后三名财务人员进行戒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凡连续两次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的财务人员,区财政局将提出方案,建议所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并报区委、区政府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分管人员的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党群机关财务人员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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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科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医疗保险管理科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医院)

一、遵守国家财政方针及医院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省、市、区、县各类医保病人的住院费用及长期门诊核算。

三、每月按时将参保人员上月发生的费用清单及结算报表经科长审核后,报送各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同时上报医院财务部门。做好拨款登记并认真核对拨款金额,对医保局不及时拨回的款项进行催拨和询问。

四、做好每月医保病人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科长汇报。

五、及时准确发送出、入院周报,妥善保管医保证,不随意外借,做好传送登记。

六、积极参与参保人员住院管理,及时向科长报告本岗位发生的问题。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做好核算工作,定期对账,做到账账相符。

七、做好本岗位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八、负责解答医保患者、临床科室对医保事宜的咨询。九、完成处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篇3:总务处后勤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学校总务处后勤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1.掌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财经政策法规,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会计事务和会计核算;

2.负责学校经费款项收支等日常财务工作,做好现金、银行存款管理;

3.认真做好原始凭证的审核,根据发生业务的性质,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安排开支;抵制各种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做到收有凭,支有据。

4.按时提交财务报表,协助总务主任编制财务预算,及时提供经费使用过程的数据,按会计核算规定,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提出建议,做好财务参谋;

5.及时、正确地做好工资福利等发放工作和代收代管款项结算工作;

6.贯彻执行学校财、物管理制度,负责学校账务管理,指导并帮助财产管理员建立固定资产实物账,期末做好账账核对、账物核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7.协助总务主任和财产管理员管理和清查学校财产,定期与财产管理员核对固定资产账目;协助总务主任做好食堂管理;

8.负责各种财务数据报表填报和提供财务统计数据,做好财务档案管理、资金安全与财务保密工作;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4:中学学校财务人员变更人员交接制度

中学学校财务人员变更人员交接制度

1、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宜随便调动。但会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防止漏交、错交等事故的发生。

2、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从事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清楚接管的工作内容,并继续办理移交后的未了事项。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时,还要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并写出书面交接材料。

4、交接过程中要有相关领导作为证明人,监督和证明交接过程及结果。交接完毕,交接双方、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注明日期、职务,要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册一式三份。

5、交接过程中如遇违反财经纪律的账目,接收方可拒绝接受或报告相关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解决。

6、如账册清楚、合法,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帐本,不得重立新帐。

篇5:中学学校财务人员工作奖惩制度

中学学校财务人员工作奖惩制度

为加强财务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财务人员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1、财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坚持原则、遵守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务手续,努力完成好本职工作。

2、要严格审批权限,严格资金管理,各种账目要清楚,要账账相符。

3、对在财务工作中态度端正,工作积极主动、严谨,不出较大失误、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同教师一样年终可享受精神与物质奖励。

4、对在财务工作中态度较差,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财务人员,给予扣除奖金或调离会计工作岗位的处分。

5、对严重违法乱纪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