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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室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4-01-15 阅读 8679

调度室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调度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负责当班矿井安全生产指挥调度工作。必须掌握矿井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安全指示、指令,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

第2条在主任领导下,根据矿井生产作业计划,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协调矿井均衡生产。

第3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掌握当班矿井生产作业地点、实际出勤人数和安全生产情况。深入生产现场,狠反“三违”。

第4条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上级的调度通报、指令要及时准确无误的向有关单位传达落实;对基层单位反映的安全隐患,及时安排解决,对于重大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5条做好自保,联保、互保工作。掌握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和避灾路线。当矿井发生重大灾害或事故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在矿领导和值班领导指挥下,积极调度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抢救,保证正常联络。

第6条负责当班调度工作的各项记录,确保记录清晰无误,为矿、室领导提供可靠、详实的资料。

第7条积极参加安全知识、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

第8条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调度室调度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学员或者强令干警、职工、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调度室调度员行政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的资料。

第11条当班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调度室调度员负主要责任。

第12条本班中发生对安全生产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中出现错误、延误的,调度室调度员负主要责任。

第13条当班擅离职守发生问题的,调度室调度员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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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调度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清上一班存在的问题,不准迟到早退。

3、调度员上岗后要及时掌握各主要生产环节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值班领导汇报,做好记录。

4、负责传达贯彻执行领导指示和调度通知,做到迅速、准确。

5、负责监督检查相关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生产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6、负责统计产量、进尺、供矿的完成情况,认真填写台帐,对各种统计报表要做到数据准确。

7、深入井下了解工作面情况,掌握掘进、采矿、通风、排水、供电、供车、供风、运输等主要环节,使各单位做到均?生产。

8、保持良好的室内卫生和个人卫生,提高服务水平,使用文明用语。

9、做好质量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各项相关记录。

篇3:调度员兼信号工把钩工人车司机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严格执行调度人员(兼信号工、把钩工、人车司机)岗位责任制,认真听取各队、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并做好记录;

2、调度员在发生运输事故或接到其它事故电话时,要弄清事故基本情况,作好纪录,在本人不能现场处理时,应首先向值班领导汇报,等候处理。发生灾害事故时,应按照灾害事故救援预案中的通知名单和顺序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3、调度员必须参加相关安全工作会议,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工作意见;

4、调度员经常深入井下,熟悉安全生产情况,做到灵活调度。坚持交接班制度,对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必须交接清楚,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5、发送开车信号前,必须仔细检查附近轨道、道岔、信号、照明、阻车器、安全档、链环、插销、碰头、保险锁、、扒车器、托滚、钢丝绳等是否完好到位,井口信号工必须在现场监督检查运输工是否按要求完成绳头、连环、插销、保险栓、摘钩器、阻车器、扒车器等各种安全保险装置的操作程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在问题未处理前,不得打铃开车;

6、把钩必须认真细心,做到销子插牢,链钩挂牢,严禁用不合格的插销和其它替代品串车;

7、熟练准确地掌握开车信号,做到信号明、快、准确,井口调度信号工、井下信号把钩工、地面运输工和绞车工之间,必须加强工作联系,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8、井口信号工必须负责清理阻车器、扒车器周围的浮煤、杂物,搞好井底,井口的卫生,保证正常提升;

9、井筒升降期间,井口信号工必须在信号房仔细观察井筒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发送紧急停车信号,严禁擅自离开岗位或让别人代替操作,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信号房摆弄信号装置,不准自行停电或擅自拆修信号装置和其它电器设备;

10、上下人员或大件设备材料时,应详细检查链环材料捆绑是否牢靠,否则不得发出信号;

11、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的原则,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12、严禁在井口生火、吸烟、和非工作人员在井口、井底逗留玩耍;

13、地面信号工必须加强对人车的管理,严格执行每小班进班前对人车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和全面检查,如连接装置、轮轴、车闸等(其它试验由机电队负责),并作好记录。严禁超载、爬车、跳车和在变坡点以上抢乘人车,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易燃、腐蚀性物品或附挂长物,炸药、雷管必须专车下放。

篇4:调度室井下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井下调度员在值班副主任及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当班生产、安全调度工作。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避灾路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必备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

第1条提前了解并掌握现场情况(并按值班付主任统一安排),按时参加矿、调度班前会,并有针对性的工作安排,现场并监督落实。

第2条工作期间全面了解掌握生产程序、环节、动态情况、设备运行状态、劳动组织、材料供应等。

第3条保证井下所需车皮供应调配,对积压料车安排相关单位及时卸车,做好车皮周转。监督并跟踪各施工头面及运输线路,解决随时出现的问题。依据现场实际情况(矿统一安排除外),把好煤质关。

第4条对现场设备、设施出现的故障影响要及时组织协调解决,并向机台及值班副主任反馈信息做好记录。

第5条现场出现重大问题或事故,必须及时赶到现场,依据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组织协调抢救工作,同时立即向矿值班、值班副主任、机台员汇报。

第6条每班汇报井上值班副主任不少于2次(接班后采掘头面现场状况,下一班前会前采掘头面现场状况和本班末预计工作状况,),及时与调度机台汇报现场情况和所处位置,保证井下安全生产信息快捷畅通。

第7条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凡因个人违章被抓严重“三违”交矿处理。

第8条每月对辅助单位至少各抽查两次,查工作情况是否饱和,并向井上值班副主任如实汇报。

第9条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各类措施,提高业务知识。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由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井下调度员警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当班期间违章安排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当班时对工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当班期间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第11条矿井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井下调度员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当班时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汇报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当班期间对现场反馈的信息,不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又不及时汇报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直接及主要责任。

第13条当班期间对井下所需或急需的材料、设备、设施未及时跟踪安排或推委扯皮,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于行政处分、经济罚款,追究刑事责任。

篇5:调度室机台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台调度员在值班副主任及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当班生产、安全调度各种资料记录、通讯接听,上传下达各级领导调度指令。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避灾路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必备知识。

一、岗位责任

第1条按时参加调度班前会,接班前为矿值班领导提好水,做好服务及室内卫生工作。

第2条每班不少于2次电话询问各掘进迎头、采煤工作面施工情况,及变电所、泵房、煤仓上下口等,并有记录。

第3条电话调转要及时,特别是在现场出现重大问题电话要及时记录,内容要全面,并向矿值班领导、值班主任、矿相关领导立即汇报。

第4条做好矿值班期间的活动动向和考勤,对请假条做好记录,并严格执行矿值班领导签字手续。

第5条每班次与信息办不少于2次的电话联系,负责班后提升车数校对及汇总工作,并做好井下考勤人员的录入及核对、班中餐统计工作,做到准确无误。

第6条值夜人员负责班中餐(旬)统计,每月底负责班中餐、下井人数统计报表打印工作(一式两份)。

第7条做好干部下井电话监听和电视监控工作,有电话通报信息现象,及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二、责任追究

第8条矿井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台调度员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汇报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记录的;(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9条当班期间对现场反馈的信息,不及时汇报矿值班领导及值班副主任,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直接责任。

第10条当班期间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无记录或记录不全,负直接及主要责任,

第11条当班期间各种台帐漏填、记录不清、数字不清晰、上传下达各级领导调度指令不及时,负直接及主要责任。

第12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于机台调度员行政处分、经济罚款,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