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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办法

2024-02-25 阅读 1129

某大学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办法

大学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师德建设,营造优良的教风和学风,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在选拔和培养青年教师工作中的传帮带作用,帮助、指导青年教师尽快通过“教学,科研关”,促进他们更好地成长,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导师的条件和职责

1、导师条件

具备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能力。

2、导师职责

--引导青年教师积极参加思想政治学习和师德教育活动,帮助其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确定青年教师培养方案。

--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并定期对其教学能力和效果进行评价,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3次。

--引导青年教师参加科研工作,指导他们独立开展科研课题的研究。

--青年教师的指导期满一年时,各院(部、系)应统一组织对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测试,提出改进和培养意见。培养期结束时,导师要撰写工作报告,对培养对象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做出评析和鉴定、对后继发展等方面提出建议。院(部、系)考核后,签署培养期满意见。经过培养和考核后不能胜任教师岗位工作的青年教师,导师应本着公正、负责的态度,及时向院(部系)和人事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意见。

二、导师制的培养对象及要求

1、培养对象

凡20**年以来新进硕士和本科学历的教师,均应列为导师制培养对象。今后每年新进的教师,应在参加岗前培训的同时,确定导师。

2、培养期工作目标

--培养对象要遵从所在单位和导师的工作安排,按照导师的培养方案,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培养对象要在导师的指导和带领下,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修养,端正教风,钻研业务,提高教学、科研能力。

--培养期完成时,培养对象应写出培养总结报告,具备系统开设一门课程的教学能力;完成一篇对确定研究领域的较高水平的综述;在导师指导下,公开发表论文一篇。

--不能按期完成培养目标的人员,可以申请延长一年培养期。如到期仍不能达到目标,学校将依照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做出调离教师工作岗位、解聘等处理。

三、管理办法

1、导师制培养周期为2年,列入校继续教育计划。每位导师可指导1-2名青年教师;每指导1名青年教师,每年可记入30标准学时的工作量,但培养延长期不再计工作量。

2、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是高年资教师的光荣职责,较好地履行导师职责,是今后教师晋升教授职务的依据之一。

3、各院、部、系负责落实和管理本单位的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及时为培养对象选配导师,并督促导师制定培训计划。在培养期满一年时进行中期检查。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导师职责的人员,院、部、系要及时作出调整。导师和培养对象名单抄学校人事处备案。

4、学校在每轮培养期结束时对各单位执行导师制情况进行检查,对优秀导师进行表彰。

四、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z医科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期考核登记表

2、z医科大学青年教师导师考核登记表

3、z医科大学青年教师导师选配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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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办法

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推荐工作,确保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质量,提升我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水平,逐步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专业规范的专业人才队伍,为实现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按岗推荐的原则。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在2010年省人社厅核定的专业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限额内,实行总量控制。要从学科、专业建设实际和发展目标出发,科学编制年度空余岗位职数使用计划,做到分年合理使用,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对二级机构专业技术岗位超结构比例的,学校将从严控制岗位评审推荐。

2、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教学科研岗位职务评聘要优先支持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向特色学科、优势学科倾斜;同时保证基础学科发展,扶持新兴交叉学科,促进各学科的协调发展。对专业技术辅助岗位职务的推荐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岗位限额,坚持职务聘评一致的原则,坚持向一线倾斜、向急需岗位倾斜,按实际贡献大小择优推荐评聘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原则。为适应新形势对高校发展的要求,解决教学研究系列岗位职数,尤其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有限,专业技术辅助岗位超额问题,需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现全员聘用制,真正实现庸者下、优者上,使优秀拔尖人才能脱颖而出,提高发挥每个专业技术岗位的最大效益。

二、专业技术岗位类型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主体岗位和辅助岗位组成。主体岗位为教学、研究岗位;辅助岗位为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出版编辑、卫生、财会、工程、审计等岗位组成。

三、年度拟评聘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管理部门每年在认真清理各专业技术岗位指标使用情况下,结合学校发展总体规划,提出本年度拟评聘专业技术空缺岗位数,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同时为保证实验教学队伍稳定和发展,保障实验教学顺利进行,每年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空缺的情况下,优先保证实验教学岗位的评审推荐。

四、专业技术岗位职务晋升推荐条件、程序

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职务晋升推荐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的履行现行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达到晋升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一)教学、研究系列职务晋升推荐条件

1、晋升教授、研究员职务推荐条件:在达到教育厅教学系列教授或科技厅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职务晋升评审条件的基础上,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⑥条规定条件,同时具备④、⑤条规定条件的优先推荐。

①年龄在196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含7月1日),在晋升教授或研究员职务,需取得博士学位;

②发表本专业SCI论文2篇以上(含2篇);

③任期内主持以国家自然基金为标杆的二类课题1项以上(含1项);

④具有1年(或累计1年)以上国外访学经历(含国外攻读学位);

⑤曾担任兼职学生班主任(兼职辅导员)一年以上(含一年)。

⑥对承担留学生教学课程的所有学科,在晋升教授职务时,需在任期内累计承担不少于本专业留学生课程1/3教学工作量的讲授工作,且测评考核合格以上(2015年执行)。

外语、体育、计算机、化学、数学、物理、人文思政、护理学科职务晋升需达到教育厅教学系列教授职务评审条件(科技厅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职务评审条件)即可参加推荐。

2、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推荐条件:在达到教育厅教学系列副教授或科技厅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职务晋升评审条件的基础上,须同时具备以下3条规定条件。

①年龄在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含7月1日),在晋升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务时,需取得博士学位;

②发表本专业SCI论文1篇以上(含1篇);

③曾担任兼职班主任(兼职辅导员)一年以上(含一年);

外语、体育、计算机、化学、数学、物理、人文思政、护理学科职务晋升需达到教育厅教学系列副教授职务评审条件(科技厅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职务评审条件)即可参加推荐。

对承担留学生教学课程的所有学科,在晋升副教授职务时,在任期内累计承担超过本专业留学生课程1/4教学工作量的讲授工作,且测评考核合格以上的,在职务晋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或评聘(2015年执行)

3、晋升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推荐条件:

需具备教学、研究系列中级职务评审条件。

(二)教学、研究系列职务晋升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教学研究系列职务晋升人员根据自身条件,自愿申报,并准备相关材料。

2、基层审核与公示。申报人所在院系及相关处室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3天。对申报人员未达到推荐条件的,基层单位不予受理材料。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核实问题属实的,基层单位不得向学校推荐。

3、基层单位组织推荐。各基层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小组,推荐小组成员由单位党政负责人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人数为7-9人。推荐小组通过述职、评议、答辩等多种方式,衡量申报者总体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和发展潜力,决定是否推荐申报者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获得赞成票达到或超过到会专家的2/3的,方可向学校推荐。

4、学校组织评审推荐。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者条件进行评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评聘推荐人选。评聘推荐人选需超过(含)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2/3同意票。

5、校办公会审定。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根据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结果,结合拟聘岗位职数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推荐或聘任。

6、公示。对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和拟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内和校园网公示7天。

7、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三)辅助岗位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条件

辅助岗位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条件需达到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四)专业技术辅助岗位职务晋升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辅助岗位在岗位空缺情况下,坚持对岗、自愿申报。申报人需填写《zz大学专业技术实验教学岗位晋升

推荐量化测评表》或《zz大学专业技术其他辅助岗位晋升推荐量化测评表》(见附件1、2),并如实根据任现职务以来取得的业绩进行自测打分。

2、基层审核与公示。各基层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在院系公示3天。达到推荐条件的,基层单位向学校人事部门推荐。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核实问题属实的,基层单位不得向学校推荐。

3、学校职能部门审查。学校教务、科研等部门负责审查申报人提供的任期内教学、科研成果;校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学历、资历等有关材料,并对照申报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申报人的材料。

4、学校专家委员会评审推荐。学校成立辅助岗位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填写的《zz大学专业技术实验教学岗位晋升推荐量化测评表》或《zz大学专业技术其他辅助岗位晋升推荐量化测评表》进行逐项审核,确定申报人量化测评分数。校推荐专家委员会根据本年度空缺岗位数及全校各辅助岗位人员申报情况,综合评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从得票超过半数以上人员中,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拟推荐人选。

5、学校审定。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拟推荐晋升人选。

6、学校公示。学校对拟推荐人选所有材料在校内和校园网公示7天。

7、推荐上报相应主管部门。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1、教学科研系列连续两年获得推荐而未取得任职资格者,将暂停一个年度推荐;辅助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行隔年申报制度。

2、对申请转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学校严格审核,在当年转评岗位有空缺情况下参加评审。

3、各直属附属医院、附属口腔医院卫生系列岗位人员,靠评教学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必须在取得卫生系列相应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后,方可对应申报教学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推荐条件和程序参照校教学、研究系列职务晋升推荐条件、程序执行。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申报条件按校人字〔2013〕75号文件精神执行。

4、对要求取得博士学位的推荐条件,学校给予三年过渡期(2012至2014年),过渡期内在读博士,视同取得博士学位。

5、对职务晋升推荐中,要求有兼职班主任经历(兼职辅导员),学校给予一年过渡期(2012),过渡期内暂不做要求。

6、经认定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引进的博士后人员,引进当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兼职班主任(兼职辅导员)经历可不做要求。

7、课题分类按照省教育厅教人〔2009〕1号文件执行。

8、申报人取得各种业绩、获得各种奖励截止时间为当年的6月30日。

9、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时间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

10、对共同署名第一作者论文和英文共同署名通信作者论文及教育厅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认定,以省教育厅2013年度教学系列职称晋升材料审核过程中解释为准。

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①、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②、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③、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④、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定等次者,顺延申报。

本推荐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zz大学专业技术实验教学岗位晋升推荐量化测评表(修订)

附件2:zz大学专业技术其他辅助岗位晋升推荐量化测评表(修订)

救助站制度

篇3: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办法

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规范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对象为当年聘期期满、且仍然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第三条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认可、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实绩情况。主要包括:

1、宣传教育,即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有关安排部署,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农业实用技术和科学文化知识;

2、事务管理,即起草文字材料、做好“两委”会议记录、规范档案资料管理、村级网页维护和内务工作等;

3、协助工作,即配合村班子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心工作;带头开展创业富民活动,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体和科技示范园;配合做好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等工作;

4、参与决策,即参加村“两委”会议,参与讨论村级重大事项,出谋划策,提出建议;

5、联系包片,即负责联系村民组,深入农户了解情况,关心群众生产生活,指导督促村民组发展生产和服务群众,努力为村民排忧解难;

6、加强组织,即协助村级党组织做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参与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流动党员“双向带动”、党员承诺制、“四议两公开”和党员议事会的协调联络等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协助抓好村团组织、妇女组织建设工作。

第五条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情况。主要包括在村工作制度、考勤制度和交流汇报制度等贯彻落实情况,任职期间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情况,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等。

第六条受表彰、奖励及有关情况。主要包括受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或奖励、单项表彰或奖励;撰写报告或信息被省、市、县(市、区)媒体宣传报道或采用,或者在县级以上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当选党代表或人大代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

第三章考核等次及标准

第七条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考核等次的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每批大学生村官总人数的35%。

第八条优秀等次的标准主要有: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适应农村基层工作的能力强;

3、坚持在村工作,工作责任心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与农村干群关系融洽;

4、利用所学专长,立足农业农村实际干事创业,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5、自觉遵守大学生村官管理的各项规定,清正廉洁;

6、群众公认度高,测评称职以上票达到80%以上。聘期考核优秀等次人选一般应有两个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

第九条称职等次的标准主要有: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适应农村基层工作的能力较强;

3、坚持在村工作,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取得一定工作业绩;

5、较好地遵守大学生村官管理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

6、群众比较公认,测评称职以上票达到70%。

第十条基本称职等次的标准主要有:

1、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

2、基本适应农村基层工作;

3、在村工作时间在三分之二以上,有一定的工作责任心;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没有出现较大失误;

5、有一定的组织纪律观念,没有不廉洁现象;

6、群众比较公认,测评称职以上票达到60%以上。

第十一条不称职等次的标准主要有: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农村基层工作要求;

3、基本不在村工作,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组织纪律观念差,有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6、群众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累计超过40%,经组织考核属实。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安排每年8月份进行;聘期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大学生村官聘期期满当月,可结合第三年度考核工作进行。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述职测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抽调人员成立考核组,召开由村组干部、村党员议事会代表和部分村民代表参加的述职测评大会,听取大学生村官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并进行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测评工作由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

2、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的对象包括乡镇党政正职、分管大学生村官工作负责人、组织委员、结对帮带联系人、乡镇包村干部,以及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20人以上。谈话时,考核组成员须有2人以上在场,要征求乡镇和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大学生村官考核等次的建议意见。

3、实地察看。考核组深入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场所、创业实践项目基地等,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走访农户等,了解大学生村官任职村的基础条件和工作环境,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履职成效。

4、确定等次。考核组对述职测评、个别谈话、实地察看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大学生村官平时表现情况,逐人形成考核材料,考核材料主要内容为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与不足,以及民主测评结果等情况。考核材料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考核结果,突出考核对象个性特征,篇幅为1000字左右。

考核组与乡镇党委协商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县(市、区)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各县(市、区)选聘办认真填写《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表样附后),在确定大学生村官考核等次前须与市选聘办通气。

5、结果公示。县(市、区)选聘办将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以书面形式在全县

(市、区)大学生村官中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大学生村官要在乡村两级党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6、情况反馈。年度考核结束后,县(市、区)选聘办会同乡镇党委负责人向大学生村官逐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对两个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以市为单位上报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表样附后),省选聘办统一颁发“两年期”大学生村官证书。

第十四条聘期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个人自评。大学生村官认真总结聘期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并填写《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情况登记表》(表样附后),自评考核等次。

2、投票评选。以县(市、区)为单位召开聘期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全体人员会议,由县(市、区)选聘办公布参会人员个人总结,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受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和单项表彰、奖励情况,参加县(市、区)召开的座谈会、报告会、培训会议情况,在省、市、县(市、区)媒体发表文章和信息情况,以及担任村“两委”职务或当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情况等,与会人员根据优秀等次评选标准和评先比例,进行无记名投票。

3、确定等次。县(市、区)选聘办综合分析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情况、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和投票评选结果,研究提出优秀等次人选及其他人员的聘期考核等次,与市选聘办通气后提交县(市、区)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对聘期优秀等次人选的确定可采取差额票决的方式。

4、公示反馈。对聘期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人选,在全县(市、区)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以市为单位上报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表样附后),省选聘办将对聘期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颁发“三年期”大学生村官证书。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五条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大学生村官续聘、奖惩、选拔任用、报考研究生、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助学贷款代偿等重要依据。大学生村官两年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享受全省大学生村官有关政策待遇。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乡镇党委书记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直接予以解聘,引导其另行择业。聘期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不再续聘。

第十六条大学生村官对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作出明确答复。

第六章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工作由各市统一部署,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人社部门、共青团和乡镇党委组织实施。市、县(市、区)选聘工作联席会议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抽调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考核组,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

第十八条实施本办法,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力戒形式主义。聘期考核应与第三年年度考核统筹安排,防止多头考核和重复考核。确定大学生村官考核等次时,要坚持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大学生村官的主观努力程度、个人特长发挥、任职地的基础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工作简单化。对考核过程中发现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选聘办要将考核材料及时存入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各市选聘办要在十五日内,将年度、聘期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情况登记表》、《安徽省市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安徽省市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次花名册》(表样附后)等(附电子稿)一并报省选聘办。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和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工作目标要求等,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安徽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4:学院后勤总公司人事管理办法

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经总公司职工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合理发挥人力资源在后勤经营服务管理中的作用,遵照国家、学院有关人事管理精神,根据《上饶师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上饶师院后勤服务总公司章程》的要求和总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二条“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原学院事业编制人员和以后从学院进入总公司的事业编制人员,仍保留其事业编制性质不变。其行政级别、工资待遇在其档案中保留,在医疗、住房、工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称评聘等方面享受学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经费由学院解决。总公司其他人员及从社会新招、新进人员属企业编制,与学院无人事关系,其住房、医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进入社会保险系列。

第三条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身份、编制及部门所有的界限,按需设岗,以岗定酬、竞争上岗、择优录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

第四条一级聘一级的原则。实行全员聘任制,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学院聘任或任命,中心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聘任,员工由中心主任聘任。

第五条精干、高效的原则。进行岗位结构的调整,双向选择,实现有效岗位,满负荷工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总公司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办法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章管理人员的聘用

第七条中心主任面向全校公开竞聘,由学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选定,总经理聘任,聘期两年,实行服务目标和经济目标的“双目标”责任办法。

第八条中心副主任在中心主任提名、职工推荐的前提下,经总公司考核后予以确定,由总经理聘任,聘期两年。

第九条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干事、秘书、会计、出纳等管理人员在自愿申请,经总公司考核予以确定,由总经理聘任,聘期两年。

第五章职工的聘用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总公司办公室会同中心主任制定各中心岗位、职数计划,职工自愿选岗(可选2个)竞聘,经总公司竞聘领导小组按竞聘程序确定后,由中心主任聘任,聘期一年。

第十一条对各中心确因发展需要新增设岗位和职数,由中心提出用人申请,经中心和总公司办公室联合考核后,由中心主任试聘6个月,期满合格转为正式聘任。招收录用临时工的有关条件参照饶师专字(99)06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续聘、解聘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职工聘期已满,经考核合格,本人提出续聘申请,可按规定程序予以续聘。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

1、聘用后,经查实确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以及旷工3天以上的;

5、聘期内不能履行聘约的;

6、自动离岗、辞职的;

7、违纪违规,造成不良后果的;

8、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

9、无事生非,影响干部、职工团结的;

10、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对解聘的事业编制人员,报院人事部门处理。

第七章试岗、转岗、待岗、失业

第十四条对没有被录用以及新进人员,在岗位、职数有空额的情况下,经本人申请,并按规定考核后,可试岗6个月,试岗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第十五条因岗位、职数调整、变动等客观需要以及身体上的原因,管理人员、职工应予以转岗,转岗实行本人自愿选择和组织把关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六条对未被聘用又未被试岗的人员,实行待岗办法,待出现岗位、职数空额后,再竞争上岗。

第十七条长期未能竞聘到岗位或拒不参加竞聘、接受聘用或被解聘的人员,进入失业行列。?

第八章内退、退休

第十八条对分离前在册的后勤正式编制人员,根据饶师专(1997)18号及校办(1998)12号抄告单的规定,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批准,可办理内退手续。

第十九条原学院正式编制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回学院由学院人事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第二十条正常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企业编制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由总公司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第九章工资待遇

第二十一条实行“以岗定薪,薪随岗易,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工资分配原则。

第二十二条总公司实行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年薪工资等多种灵活的工资形式。

基础工资分为三种情况:事业编制人员的基础工资由工资表上的前两项构成;在饶师专劳司字(1992)01号文件出台前办理的大集体人员,基础工资按赣劳计(1999)50号“关于企业工资标准的统一和过渡”套改后的标准执行;在饶师专劳司字(1997)01号文件出台后办理的大集体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基础工资统一定为100元/月。

岗位工资由岗位工作内容、技能、医疗、社保、企业各种补贴构成。

效益工资根据各中心经营服务情况、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工作表现及贡献大小情况予以确定,以月奖、季奖、学期奖、年度奖的方式由中心掌握予以分配。

年薪制工资由月基本薪与剩余年薪构成。

经营承包单位还可采取按劳、按资、按生产要素分配等更为自主、更为灵活的分配形式。

鉴于总公司正式工较多,为确保改革后职工整体收入不降低,职工工资构成采取“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为主的形式。

第二十三条?1、试岗人员在试岗期间只发给工资构成的60%;2、事业编制人员在待岗1年内发给待岗工资300元/月;3、失业人员总公司不承担其任何待遇;4、内退人员由学院按规定解决其待遇;5、原事业编制人员在其聘任岗位上总收入低于档案工资的70%,前3年内按70%补足;6、事业编制人员退休后,回学院享受同类人员同等待遇;7、正常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企业编制人员退休后,享受社保部门规定的待遇。8、一个月内请事假在3天以上的,不享受当月效益工资和奖金;一年内累计事假在10天以上的,不享受当年效益工资和奖金;9、职工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的待遇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奖惩

第二十四条?为激发公司全体员工的创造热情,为公司、为学院多做贡献,对下列人员给予奖励。

1、有重大发明创造,为总公司创造年纯利润达5万元以上的,按纯利总额的20%奖励;

2、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公司一次性节支10万元以上或创收10万元以上的,按节支、创利总额的20%奖励;

3、获院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按授奖单位同等数额的奖励金予以奖励;

4、保护公共财产,使国家和集体利益免遭重大损失的,给予重奖;

5、在完成责任目标的同时,超额完成经济目标任务的中心,超额部分利润的40%,作为中心所有职工的奖励,具体分配办法由中心主任确定;30%作为总公司发展基金,20%作为中心设备添置基金,10%作为中心负责人奖金。

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形给予相应处罚:

1、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旷工、擅离岗位、消极怠工、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2、不服从工作分配,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社会秩序的;

3、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事故和严重损失的;

4、以各种方式捞取国家和集体资产,损公肥私的;

5、有第十三条所列各种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对职工的处罚视情节轻重分为:罚没就业风险押金,扣发工资,记过,解聘,除名。

第十一章休假规定

第二十七条职工有特殊情况请事假必须办理请假审批手续,5天以内由中心主任审批,5天以上由总公司审批,未办理事假审批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职工因病请病假应持县级以上医院有效诊断证明和请假条。5天以内,由中心主任审批,5天以上由总公司审批,未办理病假审批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九条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事业编制人员可休婚假、产假、丧假。企业编制人员的婚、产、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职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但如何休息应根据岗位情况由各中心统一安排。

第十二章职工教育、培训与人事考核

第三十一条职工应接受和参加各种形式的教育与岗位培训,提高文化水平和岗位技能。

第三十二条职工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任期满考核三种形式,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体五个方面。

第三十三条职工考核结果与其工资待遇、聘任、聘用挂钩。

第十三章仲裁

第三十四条对劳动人事争议或纠纷,当事人可依法定程序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予以解决。

第三十五条总公司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的调解工作。该调解委员会由后勤基层工会代表、总公司职工代表、各中心主任和分管人事的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中心可依据本暂行办法,结合中心实际,制定管理细则。

第三十七条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在总公司办公室。

第三十八条本暂行办法自总公司职工代表会议通过之日实施。

篇5:学院后勤总公司员工考核办法

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员工考核办法(一)

(本办法由经理办公会议通过)

一、考核目的与意义

李岚清副总理在全国第四次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上强调指出:严格管理才能出好成绩,出好校风。保障为教学、科研、师生生活提供优质服务,需要后勤员工出好成绩,出好作风。因而,需要规范行为,严格考核,建立切合自身实际的员工考核体系。

二、考核主要内容

1、遵纪守法方面。包括:员工是否遵守党纪国法;是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遵守校规校纪;是否遵守总公司的章程和各项规章等。

2、道德品质方面。包括:员工是否有爱岗敬业精神;是否有艰苦创业精神;是否有廉洁奉公精神;是否有求真务实精神;是否有谦逊好学、团结协作精神等。

3、工作态度方面。包括:员工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是否服从组织统一管理;是否钻研业务技能、开拓进取;是否牢固树立“三服务、三育人”宗旨等。

4、业务能力方面。包括:员工是否能较好地胜任本职工作;是否有较强的工作创新能力;是否有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等;

5、工作业绩方面。包括:员工是否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在工作、学习、技术、作风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是否有重要或突出贡献等。

三、考核方式

(一)组织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1、组织考核。成立两级考核小组:总公司考核小组与各中心考核小组。总公司考核小组由负责人2人、办公室主任1人、干事1人、财会人员1人共5人组成负责,整个考核工作以及实施对各中心考核小组成员的考核工作。另外,组建由各中心主任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负责对总公司负责人和总公司考核小组成员的考核。各中心考核小组由主任、副主任(或助理)、干事、员工代表5人左右组成,负责本中心的考核工作。

2、群众考核。(1)员工相互评议;(2)接受服务对象评议或受理其意见等。

(二)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

1、定期考核。考核小组以周、月、季度、学期为时间单位对考核对象进行定期考核。群众互评可以学期为时间单位定期进行。

2、不定期考核。考核小组可视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考核;受理服务对象意见是不定期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考核对象范围

总公司所有员工都是考核对象,均应接受考核。公司负责人既接受学校的考核又接受群众考核与联合考核小组的考核;总公司考核小组成员既接受联合考核小组的考核又接受群众考核;总公司办公室人员既接受总公司考核小组考核又接受群众考核;各中心考核小组成员既接受总公司考核小组考核又接受群众考核;各中心员工既接受中心考核小组考核又接受群众考核。

五、考核结果与奖惩

1、考核结果。考核可分优、良、中、差或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考核结果直接与效益工资、岗位工资、聘用挂钩。

2、奖惩。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员工予以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对考核结果不佳或不称职的员工予以扣发或不发效益工资、岗位工资,甚至解聘。

六、其他

1、总公司所属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实施细则。

2、本办法自20**年3月1日起执行。